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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都可以?(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政府制定规章属于行政行为吗,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来源:undefined|发布时间:2024-09-22|浏览次数:8

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 立项:政府部门内设机构或其他机构认为需要制定规章的,向本部门报请立项;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需要制定规章的,相关部门应联合报请立项。

2. 起草:立项通过后,由相关部门负责起草规章草案。起草过程中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

3. 审查:起草单位完成起草工作后,将规章草案送审稿报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审查。法制机构主要从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并可以就有关问题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必要时,还会组织实地调研、专家论证等。

4. 决定:规章草案经法制机构审查修改后,由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决定。

5. 公布:经审议通过的规章,以政府令的形式公布。公布后的规章应当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6. 备案:规章公布后,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7. 解释:规章的解释权属于制定该规章的政府。

需注意,具体的制定程序可能因地区而有所不同,还需遵循当地的相关规定。同时,在制定规章的过程中,应当遵循立法原则,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规章的质量和可操作性。

例如,《河源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明确,河源市政府规章的制定需经过总则、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评估、修改和废止等工作流程。其中,在立项环节,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或者下级政府认为需要制定政府规章的,应当向市政府报请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联合向市政府报请立项。在审查环节,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对规章送审稿进行统一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是否符合上位法的规定、是否与有关规章协调、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

又如,《泰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指出,泰州市政府规章的制定要以提高规章制定工作质量和效率为目标,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法律法规。在起草环节,起草单位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包括征求相关部门、行政管理相对人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等。在决定环节,规章草案应当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决定。

再如,《宿迁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提到,宿迁市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包括总则、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评估、修改和废止等内容。在立项时,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对报送的规章制定项目进行汇总研究,拟订市政府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在公布环节,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市政府法制机构依法报国务院、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如果你想了解某个具体地区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建议查阅该地区的相关规定或咨询当地政府法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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